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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03 瀏覽次數:498
國家醫保局:全國將形成自上而下、統一規范的醫保信息業務編碼體系
全國“通用語言”來了
1月29日,據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發出通知,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工作部署,為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江西省將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用耗材醫保編碼標準(以下簡稱“貫標”)工作,貫標產品包括所有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掛網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
內容指出,將對比國家醫療保障局編制的藥品、醫用耗材信息,查找匹對掛網藥品、醫用耗材對應的國家醫保編碼。
國家醫保局官網查詢顯示,全國按照將“統一分類、統一編碼、統一維護、統一發布、統一管理”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統一的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形成全國“通用語言”。
醫用耗材信息將納入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庫,供各地醫療保障部門使用。
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指出:到2020年,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基礎上,逐步實現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等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落地使用。
最后將形成自上而下、統一規范的醫保信息業務編碼體系。
碼上可全程追溯
國家醫保局在《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四項信息業務編碼規則和方法》指出,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分5個部分共20位,通過大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按特定順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標識碼,第2部分是分類碼,第3部分是通用名碼,第4部分是產品特征碼,第5部分是生產企業碼。
第1部分:耗材標識碼,用1位大寫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類碼,根據醫用耗材學科、用途、部位、功能劃分,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碼,創建全國統一的醫保醫用耗材通用名碼,用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4部分:產品特征碼,根據耗材材質、規格等特征賦予的代碼,用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5部分:生產企業碼,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為耗材生產企業賦予的唯一代碼,用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2020年6月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結構主要包括凡例和目錄兩部分。
凡例是對《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和編碼規范、支付范圍等的解釋和說明。目錄包括編號、功能分類、醫保編碼、支付范圍、計價單位、支付標準、支付標準的確定方法、備注等。
《征求意見稿》強調,除特別規定外,地方醫保部門一律執行國家《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不得擅自調整。
據了解,本辦法所指醫用耗材,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單獨收費,并且具有醫療保障醫用耗材統一編碼的醫用耗材。醫用耗材的醫保準入、支付以及相應的管理監督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耗材編碼涉及支付結算
據悉,在全國統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基礎上,各地將逐步實現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等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落地使用。
不同于藥品的是,耗材不僅數量龐雜且種類繁多,同一產品在不同地區招標采購時的名稱不同,各地關于耗材的政策規定多種多樣,給耗材招標采購以及支付等環節帶來諸多不便。
此種情形下,不乏有企業利用此來逃避價格監管,部分地區甚至形成混雜的業態。近幾年業界興起的耗材采購聯盟實施耗材采購價格、數據共享等做法目的之一就包括規避企業這一做法。
醫用耗材編碼標準的出現必定將對耗材產業鏈里的某些環節作出改變和修正,以配合同樣在前期重點開展的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
實際上,由于沒有統一標準,企業自己往往也搞不清楚產品在多地招標采購中的名稱和信息。比如,產品名稱在北京是a,到了南京卻成b。
這種“共識”將直接影響耗材的招標、采購和支付等環節。原來耗材是龐雜,有了編碼標準后將改變混亂的局面,消除了之前招標采購環節因產品信息差帶來的問題,再由此影響到支付環節。
根據2020年6月8日《征求意見稿》指出,目錄內醫用耗材,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一、非疾病診療項目使用的;二、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使用的;三、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四、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規定的。
目錄內醫用耗材,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醫保基金和患者均不予支付。一、由于耗材自身原因導致使用不成功的;二、超出實際植入數量的植入性耗材費用。
《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內醫用耗材,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醫保基金才予以支付。一、以疾病診斷、治療為目的;二、符合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或備案的適用范圍;三、符合《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限定的支付范圍;四、由定點醫療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務人員開具(急救、搶救可以適當放寬至非定點醫療機構);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